家庭教育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”,孩子怎么管?|荔枝時評
作者: 武漢新聞網
更新時間: 2021年01月21日 19:55:52
游覽量: 128
簡述:
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”,與通常理解的教育懲戒并不矛盾。
(作者龍之朱,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,資深媒體人,評論員;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、荔枝網獨家約稿,轉載請注明出處。)

家庭教育法草案于1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。草案提出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,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、身體狀況等歧視,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不得脅迫、引誘、教唆、縱容、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。
這一消息迅速引發社會關注。不少人對此表示不解和擔憂,該草案提及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”,會不會過于絕對化了?這樣一來,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是不是就拿“熊孩子”沒辦法了?打肯定是打不得,罵也罵不得,不理不睬好像也不太行,那應該算“冷暴力”……這可怎么辦?
其實,家長們大可不必著急。該草案提出的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”,與通常理解的教育懲戒并不矛盾。
一者,家庭暴力的內涵外延一直很清楚,并不含糊。依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規定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、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、精神等侵害行為。家庭教育法草案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其試圖介入干預的范圍和領域并無變化,仍聚焦于“家庭暴力”,而絕非“家庭教育”。那種認為這對家庭教育而言是一種束縛的觀點,斷章取義,并不客觀。
即便從一般社會認知出發,我們所反對的,也是那種來自家庭的傷害與侮辱,而并非排斥正常教育、適當懲戒。不僅如此,家長管束教育孩子,本身就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,既是責任也是義務。傳統文化中所說的“子不教,父之過”,在現代社會也并不過時。一個“教”字,蘊藏著家庭教育的諸多秘密。
再者,該草案強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是因為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隱蔽、含混、模糊等特征。我們看到,不少家長在濫施暴力時,往往伴隨著“為你好”的道德說辭;也有家長無視孩子們的代際變化,仍抱殘守缺,信奉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……凡此種種,往往很難區分清楚,而強調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”,無疑也是一種法律權利的宣示。
此外,理解這一條規定,也應該從制定家庭教育法的整個背景上考量。將家庭教育專門立法,并非意使家長束手束腳,不能、不敢、不愿管束孩子,而恰恰是在厘清管教與暴力邊界的基礎上,讓家庭教育更好地發揮作用。
與學校教育、社會教育相比,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毋庸多說。特別是在教育競爭越來越激烈的語境下,成功的家庭教育其實是在為社會、為國家培養人才。正如不能把家庭暴力僅僅看成是家庭內部的問題一樣,我們也不能把家庭教育僅僅視為家事。
也即,鼓勵好的家庭教育,與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其實是一體兩面、并行不悖的。二者非但不沖突,反而相輔相成。這一點,與此前教育部頒布的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(試行)》明確了教師懲戒權一樣,均屬于積極的權責界定,不能極端化理解。
當然,現實中如何操作,如何讓家庭能夠發揮教育動能,還有待一代一代人不懈努力。但無論如何,那種以虐待、侮辱孩子為教育的做法,都是反文明的,都應該被禁絕。
歡迎關注荔枝銳評(lizhirp)微信公眾號:
